第A06版:法治庭审

买到“星期猫狗”能退款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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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唐诗

本报讯  满心欢喜在宠物店挑选了一只软萌的“小可爱”宠物,却是只“星期猫”“星期狗”。不到一个星期,小宠物就死亡了,这可如何是好?面对宠物背后的消费陷阱,“铲屎官”们能要求宠物店退款并赔偿损失吗?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维权纠纷案件。

某宠物店店主陈某在自己开设的网店里,为售卖的各类宠物拍摄了精美的照片。胡女士看到一只100多天的茶杯米奇灰泰迪后心动不已,马上在网站上下单购买了这只宠物狗,价格为16000元。陈某通过陆运将宠物狗交付胡女士,并承诺宠物狗健康且已做驱虫。胡女士收到后,宠物狗温顺可爱,胡女士被萌得心都化了,天天爱不释手。

谁知好景不长,几天后该宠物狗就出现精神不振、呕吐等症状,胡女士当即把它送医治疗,经检查发现宠物狗感染犬瘟病毒。胡女士于是联系了陈某说明情况,陈某建议胡女士放弃治疗,并表示愿意再重新交付一只宠物狗,被胡女士拒绝。十几天后,宠物狗病情加重,最终被实施安乐死手术。胡女士伤心不已,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购买宠物狗的价款16000元并赔偿医疗费及安乐死费用。

陈某认为,宠物狗在交付前已进行过检查,结果显示并未感染犬瘟病毒,且胡女士收到宠物狗时曾拍摄一段视频,视频中宠物狗状态良好,不同意返还价款及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视频中宠物狗的状态虽无异常,但考虑到犬瘟病毒有一定的潜伏期,胡女士在收到宠物狗的较短时间内就检测出犬瘟病毒,并最终导致宠物狗死亡,陈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中记载的犬只年龄与该宠物狗不符,难以证明该宠物狗符合健康标准。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陈某应当返还价款并赔偿医疗费及安乐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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