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感觉九个多月的努力没有白费,感谢法院还了我一个公道。”当天庭审结束后,作为“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的当事人陈先生感慨道。3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肇事老人的儿子朱先生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陈先生修车款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108元。
当天下午2点,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一身黑衣的陈先生坐在原告席上。记者注意到,陈先生并没有聘请律师,而他的一位朋友当庭要求作为公民代理人来代理该案时,却因为《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有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担任。因此,陈先生朋友未能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而在被告席上则空无一人,被告朱先生经过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了审判。
陈先生在庭上陈述了他的诉讼理由。他表示,2022年6月25日,他刚搬来小区,并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楼栋门口的停车位上。当天晚上8点多,他从家中窗口往外看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推倒了。由于当天监控室安保下班了,陈先生第二天上午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是陆老太故意将其摩托车推倒,并造成了摩托车损坏。因侵权人陆老太已经去世了,陈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将其继承人儿子朱先生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先生在继承陆老太遗产的范围内赔偿他的车辆损失16704元以及承担诉讼费。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陈先生提交了身份证明、车辆证明、监控视频及截图、车损证明和楼组聊天群截图等5组证据。
据悉,为了了解摩托车的受损情况,法院在开庭前还专程到摩托车修理公司进行了调查。庭审中,陈先生也就车辆受损的细节进行了描述:“排气管1534元、反光镜877元、前挡风玻璃364元……”除了零件配件费用,还需要修理工时费3750元,合计车辆损失16704元。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摩托车是奥利地品牌KTM,由于配件需要进口加之受损金额较大,所以目前车辆尚未修理。
法院调查得知,陆老太名下有一处房产。
在短暂休庭之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官表示,原告对被告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产的,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本案中,陆老太将陈先生的摩托车推倒具有主观上的过错,造成陈先生摩托车受损,从而推导出陆老太的行为与陈先生摩托车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故陆老太应承担侵权责任。陆老太死亡后,其对陈先生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告朱先生作为陆老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陆老太遗产范围内赔偿陈先生的经济损失。
关于陈先生摩托车受损金额,陈先生表示摩托车尚未修理,其提供了修理公司出具的维修清单,并对每一项的维修项目名称金额进行了说明。法院对此清单进行了调查核实,维修费用尚属合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因此,陈先生要求被告朱先生在继承陆老太的遗产范围内,赔偿他损失16704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朱先生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朱先生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在继承陆老太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陈先生摩托车损失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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