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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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公司即将关闭,劳动合同咋办
我叔叔所在的公司由于这两年持续亏损,股东决定注销公司。
请问律师,如果公司关闭注销,劳动者的工资怎么办?另外公司如果注销,是否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了?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宣告破产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决定提前解散,原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合同规章冲突,应当如何适用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调动规则有明确约定。最近公司下发了一份规章制度,其中对岗位调动的规定和原先劳动合同中的不一样。
请问律师,相关事宜应当以合同为准还是以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
——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签订协议离职,能否反悔撤销
我姐姐年初被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仅给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她签订协议离职后才知道,有些同事拿到了相当于两个月甚至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我姐姐能否反悔要求撤销协议?
——朱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已经达成的离职协议如果想要反悔推翻,劳动者一方必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姐姐已经接受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办理了离职手续,再以别的员工拿到了更多补偿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很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仲裁已作裁决,后续如何执行
因为和原公司有劳动纠纷,我们几个离职员工一起提起了劳动仲裁,并且仲裁已经作出了裁决。
因为有人对仲裁裁决不满,已经向法院起诉,而我对仲裁裁决感到满意,没有打算起诉。
请问律师,我的仲裁裁决是否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后才具有效力?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现在你无须等待其他劳动者的起诉和判决,可以直接凭生效的仲裁裁决要求法院执行。
员工是否加班,应当由谁举证
我近日从原公司离职,公司和我结算了相应的工资奖金,但我发现没有包含加班费用。
为此我与公司交涉,他们不认可我曾加班。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仲裁或者诉讼,对于加班的情况应该由谁举证?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必须对加班事实进行初步举证。
只有当劳动者确实不掌握加班证据,但有证据证明公司掌握相关证据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公司使用APP或者电子考勤系统的,那么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数据,来判断员工是否存在加班。
公司还应当举证对于加班是否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记录。
合同期限半年,是否符合规定
我最近应聘时碰到一个情况,对方说我原先应聘的岗位已经招到人了,目前有一个短期职位空缺,合同期只有半年,试用期是1个月,问我是否考虑。
请问律师,劳动合同是否有最短期限的规定?半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关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作出限制,公司与你签订半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合同期只有半年,但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到期的处理问题都是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突然遭到解雇,是否符合规定
我和公司原有的合同在4月15日到期,早前公司告知将和我续签合同,但是由于领导层发生变动,续签合同的事就一直耽搁着。
最近我突然收到人事部门正式告知,称因领导决定将我原来所在的部门裁撤掉,而我的合同即将到期,因此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了。对方表示,会按照我此前2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补偿给我。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和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公司在与你终止劳动关系时虽然未以书面方式告知而存在瑕疵,并且可能存在一些不合人情之处,但并没有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向你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认定旷工,能否扣钱处罚
上周临时有事向公司请假,公司以我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请假为由,认定我旷工一天,扣罚5天工资。
请问律师,公司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且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罚。
因此,你虽然未按照规章制度请假,具有一定过错,但公司也不能据此对你进行罚款。
婚姻家庭
想要预设监护,应当如何办理
我姑姑年事已高,但目前身体还可以,神志也很清楚。
请问律师,万一她将来需要监护,谁会是她的监护人?她现在能否自行确定将来的监护人?
——范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不付抚养费用,能否不给探视
我跟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约定他每月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去年年底他说失业了,此后就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他探视孩子?
——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前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向他索要抚养费,但不能拒绝他行使依法探视孩子的权利。
一方借钱赌博,是否共同债务
我好友赵女士的丈夫背着她借了不少债务,借钱的名义是做生意,实际都被拿去赌博了。现在赵女士一边在跟丈夫诉讼离婚,一边又面临多起讨债的诉讼,对方都将他们夫妻两人作为被告。
请问律师,对于这些债务,赵女士是否需要承担?
——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如果不符合上述“共债”标准,赵女士就无须承担。
想要订立遗嘱,咨询如何操作
我伯父没有子女,想把遗产留给自己的一个侄子,问题是老人现在书写有困难,想要口述由他人记录其遗嘱内容。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所说的遗嘱形式,在法律上被称为代书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伯父也可以考虑订立打印遗嘱或者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物业房产
租房提前解约,咨询违约责任
我的房子租给张某,签了一份很简单的协议,约定租期2年,每月租金3000元,口头约定租金一次交3个月。
现在正好快租满3个月,我向张某要下一季度的租金,他说不准备继续租我的房子了,马上就要搬走。
请问律师,像他这样不遵守约定,我能要求他承担什么责任?
——任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如果租房合同上有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你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具体约定,那么你应当尽快寻找租客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租金损失。
同时你可以先行扣留之前的押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诉讼实务
已经达成调解,拒不履行咋办
我和张某因为经济纠纷打了一场官司,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张某应当分半年共6期向我还款,我则适当免除了一部分利息。
但是张某仅仅履行了第一期的还款义务,后边又拖着不给钱了。
请问律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还需要去起诉解决?
——陶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法院作出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内容,那么你无需再次进行诉讼,可以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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