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上海率先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机制

防范金融风险再拓“朋友圈”

本文字数:3361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会签现场 陈伟 摄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党的二十大对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如何持续提升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化解能力,确保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稳致远?上海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率先协同做出新探索。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保监管委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监局管委会上海监管局等10家单位共同签署《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

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还将建立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机制,建立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机制等五大机制,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新规实施后,15家上市公司涉诉

首次协同会议上,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凯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对外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同期审结各类金融案件8716件,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总收案量51.66%,其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涉仲裁执行类案件。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中,证券类案件数量占比较大,为60.65%;银行类案件占比27.68%;保险业案件占比4.43%;其他金融行业案件占比7.24%。

全国首例涉新三板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案、全国首例因不服退市新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而诉请撤销案件……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了多起全国首案。

通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施行一年多,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受理涉科创板上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不同板块的资本市场均应加强风险防范。

通报同时指出,出于增强被诉主体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受“追首恶”“惩帮凶”理念影响,今后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涉外金融服务活跃

企业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跨境资金流动和涉外金融服务日益活跃。

数据显示,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8件,当事人来自欧亚非三大洲13个国家和地区。涉外金融纠纷类型丰富,既包括金融借款、保函及信用证、股权质押回购、公司债券等实体法律争议,也包括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现,我国企业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重视度不够,大部分仍约定境外管辖并适用境外法律,加大了应诉成本和难度。此外,国内企业防范国际金融法律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国内企业不熟悉国际金融工具的游戏规则,在选择金融交易对象时未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或使用国际金融担保工具纠纷不断增多。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建议国内企业应加强涉外金融项目论证和尽职调查,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也应为国内企业了解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途径,并为国内企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提供适当便利。

构建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协同机制》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协同机制》确立了四项工作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放开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同时,《协同机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包括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据悉,协同机制首批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机制将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该机制的成员单位。

“上海率先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协同机制正当其时。”“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善治的新格局,对推动上海建设全国金融法治的标杆和金融司法的示范区尤为重要。”首批成员单位代表表示道。

今年迎来建院5周年

多措并举助力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首家专门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今年将迎来建院5周年。建院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上海乃至全国金融司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经验。

金融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体金融纠纷化解,抓牢重大金融案件审理,关注新型金融领域发展,为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开出司法良方。该院延伸审判功能,持续提升风险预警的精准性、司法建议的专业性和审判机制的创新性,为金融风险精准防控提供司法智慧。强化协同理念,推动区域法院与专门法院协同、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协同、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为金融法治生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如,在助力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方面,上海金融法院落实落精“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先后发布《债权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等。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强化司法建议辅助功能,多篇司法建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采纳,为完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风控提供了有效参考。

“上海金融法院发起建立本协同机制,是对已有各项协同举措的整合集成,也是对金融风险合力防范的深入探索,期待成员单位携手落实机制内容,不断深化金融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质量建设。”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

延伸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紧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大局,聚焦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的主责主业,依法妥善审理了一系列重大涉众型金融案件,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在完善金融案件审理机制、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妥善审理案件,取得良好市场示范效应,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推动风险协同处置,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示范效应。上海法院将聚焦数字赋能,通过金融司法大数据分析提高风险提示的精准性,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助力生成各类风险防范报告,加快推进金融司法数字化协同治理。

“上海法院将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金融治理协同意识,与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密切配合,突出上海金融司法品牌特色,形成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协同成果,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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