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随笔

判个“鸳鸯蝴蝶”也得讲证据

本文字数:1154

□闻纪之

忽然想到,我们文史圈,该学一学律师朋友。

你瞧人家办案,管啥斗殴案、诈骗案、性侵案,照例,甲方乙方精搜细求,抽丝剥茧,给你一是一二是二,鹿是鹿马是马,辨个分明。

恼人的是,文化公案,有的好些年了,老是说不清道不明。

是最近网上掠过德龄公主的《御香缥缈录》,又念及译者秦瘦鸥。说起来,我见过他一面。那是八十年代于26路天平站等车上班,见一瘦高个老先生走近,瞥一眼,他拎包上端露出个信封,上面赫然三字:“秦瘦鸥”!原来,文学史上的鸳鸯蝴蝶派健将就住这儿,与我为邻?

后来渐渐听闻“鸳蝴”派的历史评价属贬抑过度,言情小说自有其社会功用;且阵容属“扩大化”,多至两百人,太夸张。譬如秦老,译过写过各类其他作品,并非仅仅言情小说,竟非入“派”不可?于是甚至网上有评论《一个与鸳鸯蝴蝶派无关的名字:秦瘦鸥》,认为秦氏《秋海棠》等谈情说爱其表,揭示社会其实。攻之者曰是,辩之者说否,是耶否耶,读者诸君,遂也难免“月朦胧,鸟朦胧”哩。

我以为,至少,另一位,更不该被模糊了。就是我们新闻界前辈严独鹤,一生办报立言,从日伪时期到国民党统治,都勇于抗争,一身正气,“称严先生为新闻界闻一多、朱自清式的人物毫不为过”(引自范敬宜《严独鹤杂感录·序》)。岂可因他约来张恨水成名作《啼笑因缘》、先前又为业余爱好写几篇含有爱情内容的小说,就拉人入派?为严氏长篇小说《人海梦》被纳入鸳蝴派小说丛书出版,曾有严肃的文学理论家详究文本,条分缕析,亟论不妥,“因为《人海梦》更侧重于批判黑暗,塑造正面的革命者形象”(王纪人语)。

要作出正确的定性,先得有扎实的定量。“倘加取舍,即非全人”。想当然,凭印象,毛估估,怎么行?贬义的,褒义的,全不行。

同一个“派”字,确也有光彩的。如苏辛,宋代词坛“豪放派”,历来称颂。前好些年却有吴世昌提出异议,“豪放有词,苏辛无派”。何以故?看数据。苏轼是写过几首旷达豪放的,但数量少,远不及他浩如江海的婉约词。——“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东坡笔下,孰主孰次,“派”归何家,尽可争鸣,我个人是倾向吴说。

又想到胡适那封信了。他是写给学生罗尔纲,提醒杜绝文字轻作,别信从“西汉务利、东汉务名、唐人务利、宋人务名”等随意论断。“前人但见东汉有党锢、清议等风气,就妄下断语以为东汉重气节。然卖官鬻爵之制,东汉何尝没有?‘铜臭’之故事,岂就忘之?名利之求,何代无之?后世无人作‘货殖传’,然岂可就说后代无陶朱、猗顿了吗?”他讲的关节点,在史家论说,务须“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治史者可以作大胆的假设,然而决不可作无证据的概论也。”

证据,证据,落笔要有证据。文坛、史坛公案,都重证据,方会远离“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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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8判个“鸳鸯蝴蝶”也得讲证据 2023-04-10 2 2023年04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