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李前军
来沪打工的少女不幸命丧车轮之下,虽然她在上海工作、生活已有1年多,但“某镇某某村”的住址却使得肇事方主张应按农村标准赔偿。
在这起发生在十年前的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有着比较大的“城乡差别”。
但是,住址是“村”就应该按农村标准赔偿么?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我开始了不懈的“较真”……
一场车祸
姐妹天人永隔
来自四川的柳晓霞、柳晓蕾姐妹俩都是“90后”,由于从小失去父亲,母亲又早早改嫁,姐妹俩一直相依为命。
柳晓霞初中毕业便来到上海打工,一年后,妹妹柳晓蕾也追随姐姐来到上海打工。
一天柳晓霞和妹妹柳晓蕾两人各骑一辆自行车从住地外出,中午约12点20分左右,当她们一前一后通过一个路口时,柳晓霞由于速度较快,便穿过了显示绿灯通行的路口向前行,随即左转,而妹妹柳晓蕾速度较慢,车到路口时信号灯已经转为红灯。
当时,柳晓蕾只顾追上姐姐,没有注意信号灯的变化。
而就在这时,与柳晓蕾同方向通行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也是遇红灯直行。在路口中间,重型自卸货车的左侧车头与向左前方柳晓蕾所骑自行车的尾部相撞,柳晓蕾随即被甩入车下,因伤重不治而死亡。
接受指派
提供法律援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柳晓蕾与货车驾驶员石勇承担同等责任。
资料显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为本市某建筑土方基础工程公司,司机石勇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当天系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事故,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为就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晓蕾的家人一直没能获得赔偿,无奈之下,他们想到要找一个律师。可是由于家境贫困,他们只得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
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接手案件后,我和当事人柳晓霞、柳晓霞的母亲、姑父等亲属进行了会谈,分析了案件可能存在的难点及风险。
我感到,这起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最关键问题,就是相关赔偿的计算标准问题。具体说,就是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的问题。
赔偿标准
成为争议焦点
本案开庭过程中,被告方对案件事实、保险赔偿项目、赔偿主体等问题基本没有异议,最终,还是如我所料地对本案到底应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赔偿产生了分歧。
为证实受害人一方的赔偿应适用城镇标准,我向法庭提交了死者柳晓蕾在事发前已在上海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提交了柳晓蕾的劳动合同书,证明签订合同的日期跟交通事故发生之间已逾一年以上。
而被告方强调,由于劳动合同书中显示死者柳晓蕾居住地点为上海市郊的农村区域,因而应适用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经法庭辩论后,双方各持己见,最后也未能达成调解。
庭审后,根据法庭对于案件中关于适用标准的倾向意见,我分析认为,我方如果不能回击对方关于赔偿标准的质疑,审判结果很可能将不利于我们。
多方查访
获得关键信息
仔细分析后我注意到,法庭对于死者柳晓蕾生活在农村区域的判断,其依据正是我方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书上留下的“某镇某某村”的记载。按照通常的理解,坐落在“某镇某某村”的一家公司,显然就是位于市郊农村了。
可是我感到,城镇与乡村的区别,更多应体现在是以工业还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发展基础上,而本案中的死者生前所居住的地域,是纯粹的工业区域。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死者所居住的某某村隶属于以工业化为主的城镇,应适用于城镇标准。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受害人所居住的区域虽然在行政区域上是农村村委建制,但是该区域是否被统计部门纳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取得范围呢?或者说,统计部门形成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来源范围,是否覆盖了死者生前所居住的这个区域呢?
经与市统计局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我最终得到确认,死者生前所住的区域的确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调查的覆盖范围。
代理意见
细述我方理由
得到这些信息后,我当然希望能够拿到一份书面的证明材料。
遗憾的是,虽然经过我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请求,并介绍了案件一方的处境,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只能给予力所能及和规定范围内的支持,无法提供我书面的证明材料。
因此,我只能根据调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我的代理意见,并提交给了法庭。
在代理意见中我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认定标准,包括“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条件。
而我方向法庭提交的死者柳晓蕾的劳动合同书表明,其在上海居住已达一年以上,完全符合现行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
在上海工作期间,柳晓蕾每月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有相关完税证明。
最后,通过相关统计部门获得的信息显示,死者生前所居住的本市某镇某某村,在当年上海市国民经济数据采集时是作为“主城区”的。
换句话说,死者居住地属于这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采集覆盖范围。
法院判决
按城镇标准赔偿
我还指出,根据国务院《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该规定第四条表明:“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因此,死者柳晓蕾身前的居住地是属于城区范围的。
案件审理后不久,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
翻到判决结果那页,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当我将这一判决结果告诉柳晓霞时,早就知道案件的风险可能出现在赔偿标准上的柳晓霞终于松了一口气。
本案发生在十多年前,如果按当时的农村标准赔偿,柳晓蕾的家人只能得到约26万余元的赔偿,而按城镇标准,她们得到了51万余元的赔偿,两者相差有24万余元。
当然,再多的钱,也无法改变这对姐妹天人永隔的境遇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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