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社会

非法捕捞野生螺蛳1000余斤 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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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供图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有人“顶风作案”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利,还有人明知水产品来源不正,仍多次予以收购、销售。近日,青浦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获渔获1000余斤,11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青浦警方根据前期线索获悉,有人在辖区杨树娄江、北荡泾江等自然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获悉该线索后,青浦公安分局朱家角派出所立即会同经侦支队、水上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综合侦查研判,民警迅速锁定了涉案人员。4月6日,民警在辖区漕平路、祥凝浜路农贸市场、农宅等地先后抓获康某等11人,当场查获大量渔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等7人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多次结伙窜至青浦区杨树娄江等自然水域使用自制铝头、网兜等工具非法捕捞螺蛳,随后贩卖给边某等本市摊贩。边某等人明知康某等人所售卖的水产品系在自然水域中非法捕捞所得,却为了牟利以每斤一元至四元的价格向他们大量收购螺蛳,并在青浦区各菜场加价对外销售。

截至案发,康某等7人累计非法牟利7万余元,在康某等人处查获的渔获经清点超1000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康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边某等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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