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工厂已经一年了,但最近上网查询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时,发现原所在的工厂一直都显示给我发工资,看上去我每个月有两份工资,实际上我只有目前的单位发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对我产生影响?我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彭先生
【解答】
彭先生,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可能会对您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以及税率有影响。建议您向税务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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