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研讨会

社会法理论应适应数字时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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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慧

4月22日,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专题研讨会在沪举办。与会专家表示,在推动社会法理论发展并使之适应数字社会的需求、有效应对新问题和新挑战方面,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大有可为。

社会法正塑造数字法治秩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以视频方式发表会议基调演讲。他表示,数字治理催生了数字法治建构,如何推动传统社会法理论不断发展并使之适应数字社会的需求,如何有效地应对新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和新的挑战,社会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大有可为。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社会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新技术、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塑造着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调和多元的社会关系,数字时代的社会法运行需要探索契合社会治理规律,法律规制规律,学科建设规律的理念、机制和规范。推进社会法理论创新、完善社会法治理体系。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以《数字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为题,从数字权力的崛起及其治理的反思、数字法治的社会法意涵、数字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三个角度探讨数字社会时代下社会法的作为。林嘉认为,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数字私权力迅速崛起,个人信息被处理者成为了新兴弱势群体,同时诸如老年人、劳动者等既有弱者的处境进一步恶化。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在坚持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应以和谐信任作为基本理念,通过多方协同共治,构建数字时代和谐的劳动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杂志社主编胡玉鸿以《以民生权利夯实了社会法的制度基础》为题,从民生权利的时代意义、主要内容、与社会权利之区别三个方面阐述民生权利之于社会法的意义。胡玉鸿认为,民生权利是与人们的日常生存和生活的有关权利的集合,要求国家通过履行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来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生产自主权、机会平等权与社会救助权。保障民生权利是我国本土语境下社会法的重要功能与目标,在数字时代更应关注如何科学阐释与保障民生权利。

数字时代的劳动法规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周国良作题为《数字时代的就业管理与劳动权利义务设置》的主旨发言。周国良认为,面对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应当深入挖掘平台经济运行逻辑,坚持顶层设计,统一立法,设计以劳动者个体为基点的权益保障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从“单位”保险转向社会保险。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作题为《数字化对劳动法的挑战与未来劳动法典的应对》的主旨演讲。谢增毅认为,数字化使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权利体系都面临挑战。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护问题仍然需要依赖传统劳动法理论与权利保护机制,对自雇者等特殊群体应采取在劳动法上做减法而非民法上做加法的路径。

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与实践基地主任顾全以《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为题,分享了司法实践视角下的新业态劳动纠纷问题。顾全表示,目前司法对新业态劳动纠纷的关注重心已经从劳动关系转向了劳动权益保障。如果保护劳动者权益力度过大,也势必压缩企业生存空间。新业态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如何设置合理的保护尺度来平衡保护劳动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问题。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在作会议总结时表示,“通过本次大会讨论,我们对数字社会仍处于初期阶段、劳动者权益应分类分层配置、以宏观视野分析具体问题等几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与此同时,在新旧问题区分、原理的创新与守正、通过立法或法律适用来填补制度空白、如何填补社会法原理短板、社会法今后的研究重点等问题仍存在分歧,社会法学界同仁还需做更多努力”。

此次研讨会为期两天,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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