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派遣工人出事故 工伤赔偿谁承担

本文字数:1389

□记者  金勇

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了一批工人去别的公司工作,其中一个工人因操作不当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并因此落下残疾。由于伤者是派遣工,相关的医药费和工伤补偿该由谁来承担呢?

对此,两家公司产生了一些争议,各有各的说法。伤者希望能早点解决相关问题,但不知该从何处着手。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结清该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由】

朱先生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前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了一批工人去别的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进行机器操作及维修等。

这批工人刚去没多久就出了事故。据朱先生称,其中一个工人不太熟悉业务,因操作不当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受了重伤。随后,该工人被及时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也因此落下了残疾。

如今,伤者已经出院,并向派遣公司提出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并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并索要相关的赔偿。对此,朱先生表示,伤者是在其他公司发生的事故,应该由对方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为此,两家公司产生了争议,那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详细解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王丹律师表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问题规定,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生工伤的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应当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结清该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丹律师称,按照上述规定,朱先生的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派遣工人出事故 工伤赔偿谁承担 2023-05-09 2 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