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消除“职场性骚扰”还需多方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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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近日,某知名编剧被曝性骚扰一事引发社会热议。实际上,有关性骚扰特别是职场性骚扰的话题近年来始终热度不减。如何减少乃至杜绝职场性骚扰,成为一大社会课题。(5月6日《法治日报》)

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对他人特别是妇女实施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然而,除了“咸猪手”等典型的性骚扰外,职场性骚扰通常具有不易察觉的隐蔽特征,是一个难以清晰界定的概念。公开报道显示,职场性骚扰长期存在,很多女性不同程度遭遇过。虽然觉得对方言行让自己十分不适,却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为性骚扰,导致取证不及时,无法将骚扰者绳之以法。

近年来,我国在制度层面防治职场性骚扰取得很大进步。如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予以更明确的类型化界定,并列举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应采取的措施。今年3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更侧重于告诉用人单位该如何做,为用人单位建立职场性骚扰防治机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抓手。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被骚扰者撑起了“保护伞”,但要消除职场性骚扰难题,还需多方共同发力。专家表示,《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发布,尤其检察机关等参与进来是一个好趋势,期待检察机关能够出台具体细则,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该如何界定,确保在司法层面更加有据可依。最高法曾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其中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等,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相关部门也需通过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心理关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受害者向职场性骚扰“说不”,同时注意及时合法取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重中之重是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部机制,对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制度进行备案、审查及督促落实。包括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反职场性骚扰宣传教育,避免涉性骚扰的“玩笑话题”,帮助受害者维权,依法对有关性骚扰的行为作出处罚等等。此外,还需要全社会更加重视职场性骚扰的危害性,形成“全民喊打”的高度共识。多方参与、共同发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从根子上消除职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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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消除“职场性骚扰”还需多方共同发力 2023-05-09 2 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