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而该案中遭到刘某某侵害的女童也在当地检察机关和各个职能部门的保护下,开始了全新的学习和生活。(5月7日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性侵者刘某某受到应有的制裁,很大程度上与当地一名医生提供的线索有关。该医生在接诊中发现孩子身体异常,很可能遭遇了侵害,就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项制度随后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随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教师、医护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等主体有了特殊的职责和使命: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后,必须主动报告、依法报告。特殊主体报告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成为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效果逐步显现,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隐蔽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并阻断。此次性侵的线索就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的,相关部门藉此得以介入,惩罚了违法分子,中止了可能持续的侵害,也让小女孩及时得到了救助,回归了正常生活。
既然是法定责任和义务,特殊主体就必须履行报告职责。根据宿迁市相关办法,对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但未及时报告,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案件证据灭失,影响案件侦查或定罪量刑的;因未报告导致未成年人身心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引发负面舆情,在社会上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等将被问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得到更多人的呵护。做实强制报告制度,需要特殊主体主动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支撑,也是对社会应有的负责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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