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多,待遇是底薪加提成。
请问律师,如果现在公司要求和我协商解除合同,补偿是按照底薪来算,还是按照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 ——何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收入,而不是每月的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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