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我要找律师

丈夫在外借款,是否共同债务

本文字数:349

我丈夫因为做生意的原因,经常向朋友借钱周转。

请问律师,这些债务我是否需要承担?——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他由夫妻一方单独签名的债务,债权人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才有可能将其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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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3丈夫在外借款,是否共同债务 2023-05-15 2 2023年05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