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胡佳瑶
本报讯 男子喝醉酒后不顾出租车正在高架上行驶,突然扑到方向盘上,最终使车辆撞上高架防撞墙发生交通事故!日前记者从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黄浦检方介绍,被告人曹某自述有吸毒前科,今年35岁。今年3月9日深夜,曹某喝了一瓶白酒和半瓶啤酒,通过扬招的方式搭乘一辆出租车。在车辆行驶至延安高架某路段时,曹某突然开始寻找手机,找不到后便往司机身上摸,还是没有找到便扑到方向盘上。
曹某供述:“我突然酒精上头,加上路灯晃眼,自己头晕,就弄了驾驶员的方向盘。”随后,出租车以64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撞向了高架右侧防撞墙,又被弹向左侧防撞墙,最终失去动力停下。
车辆停下后,被告人曹某不顾驾驶员阻拦逃离现场,翻过高架护栏跑到对面车道。驾驶员报警后,警方将其抓获。经鉴定,该起事故造成车辆及高架防护设施损失约4万元。所幸是单车事故,没有其他车辆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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