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恶意“甩团”导致数百旅客滞留,如此行为必然应受到严惩。本期“权威曝光”介绍的就是恶意“甩团”背后的“猫腻”。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恶意“甩团”,造成旅客滞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之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而《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可见,游客恶意“甩团”,可以依法主张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乃至赔偿责任。
因此,要想杜绝旅行社“甩团”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和惩罚的力度。如果在旅游执法过程中失之于宽,不能提升违法成本,就会导致一些旅行社铤而走险,肆意妄为。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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