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蔡志洪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的一名未检检察官,2022年12月,在一起组织卖淫案中,她发现多名被性侵的未成年女孩,她们曾因严重的妇科疾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生在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侵害,且没有法定代理人陪同就诊后,并没有及时报警,导致这些女孩继续被犯罪分子控制,被迫卖淫。涉案的8名医师因未履行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受到了相应的处罚。(5月28日《新京报》)
所谓强制报告义务,主要指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告的制度。这一强制报告制度,如果能够落到实处,显然将补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链条中最薄弱的一环,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给力。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遭遇和面临的危险非常多。如可能遭遇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甚至可能来自于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家长、教师的虐待、遗弃等侵害。而且,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以致于极易陷入危险境地,且部分侵害就是身边人所实施的。此时,被害人几乎没有能力向外界求助,亲朋邻居也可能基于“家务事”心理不愿介入。
由此可见,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遭遇侵害时,如果没有外力的强制干预和及时报告,很难得到及时的救助。外界的干预和报告越晚,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时间越长,伤害越深刻,后继康复越困难,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越艰难,对作恶者的惩戒就越无力。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等部门检举、控告。根据《刑法》,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同意,行为人都涉嫌强奸罪。而医生发现未成年人妊娠怀孕的,说明其必然遭遇了性侵害,医生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既是职责也是权利。此时,未成年人本人甚至其监护人也无权干预,因为强奸罪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并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且,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相关部门都应严格保护其隐私不被泄露,故不必担心隐私泄露的顾虑。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理应是每个具有正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之人的举手之劳。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地解决了人们不敢报告、不愿报告的问题,压缩了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私了”和隐瞒的空间,进而形成“零容忍”态势,有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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