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堵住“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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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6月1日,上海二中院公布一案例。张某某2020年1月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22年3月刑满释放。同年5月,张某某注册钉钉账号,通过搜索进入小学、初中聊天群,假冒女生身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此后的6至8月间,张某某先后诱骗多名9至11岁的女生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钉钉发送给他观看,相关图片和视频被家长发现后向警方报案。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6月1日澎湃新闻)

在网络社会和智能手机时代,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问题。通过微信、钉钉等聊天软件“隔空”、远程猥亵儿童现象时有发生,严惩此类犯罪,才能与时俱进地让儿童权益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中受到全方位、无缝隙式的保护。

在互联网环境下,出现了类似“隔空”猥亵等新动向。此时,传统的“猥亵”认定标准已经落伍于时代,无法有效规制借助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此时,如果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司法理念和办案思路,显然将无法认定犯罪事实,惩处恶行。故理应大胆地跳出传统思维,将这类行为认定为“猥亵”。因为,通过网络方式诱骗、挑逗、威胁被害幼女拍摄淫秽视频、裸体照片将产生与传统方式相同的危害结果。且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幼女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或者通过网络言语挑逗幼女,与现实中的当面猥亵并无二致。

并且,网络只是一种工具和方法,不能因为披上了网络外衣就忽视其行为的违法性。隔空猥亵行为只是没有当面实施该行为,但同样会给被害人带来身心伤害,甚至这些行为隐蔽性更强,持续性更长,加之这些视频可能通过网络到处扩散,故其危害面更大,社会危害程度和后果更严重。

互联网时代,必然会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当一些未成年人成为“手机控”“网络控”时,其必然会通过网络浏览信息,通过社交软件与不特定的人交往、交流、见面。这就导致其处于比传统社会更加复杂、危险的“网络环境”中,面临不法分子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加之很多未成年人防范能力较差、好奇心较强、是非辨别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易沦为“待宰的羔羊”。

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有了实践经验和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将更有力地严惩重罚这些暗藏在网络中的恶徒,有力地斩断通过网络伸向儿童的“黑手”,让处于互联网社会的未成年人受到更坚实、有力、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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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堵住“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洞 2023-06-06 2 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