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复旦大学相辉校庆法治主题学术报告会综述

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协调

本文字数:1567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如何“内化”国际法效益和“外化”国内法能力?5月30日,庆祝建校118周年相辉校庆系列第二十七场学术报告会在相辉堂南堂举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乃根、龚柏华、马忠法、蔡从燕带来“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的主题报告,从不同视角出发,全方位阐释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协调,在“统筹”的系统观念中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世界法治文明的衔接。

精准把握“统筹”的根本内涵

张乃根教授从国内与涉外法治的涉外性与国际性出发,深挖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国际法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出现了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涉外法。国内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之间并不存在隔离带。当前联合国存放多边条约560项,各国间双边条约登记逾57000项,我国已加入多边条约500项,缔结双边条约25000多项。

为理解国内法的涉外性,张乃根系统分析了宪法作为国内最高法,具有“对内与对外主权”的双重意义。谈起统筹国内与涉外法治中国际法的转化与适用问题,张乃根认为在这一领域“还存在很多争议没有解决”。以宪法为根本考量,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三重机制提升涉外法治效能,需要充分把握法治现代化的普遍性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殊性。面对有无必要统筹、在什么意义上统筹、如何统筹等问题,张乃根认为,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我们一直在路上。

紧密结合三个“同心圆”

“涉外法治是一个大话题,作为学者,我们需要将涉外法治研究与运用有机结合起来。”龚柏华教授将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看成三个“同心圆”。“在过去,我们只关注了国内法治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向前走一步,认识到涉外法治下包容独立的国家关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们需要再向前一步,放眼世界。”

如何应对单边经贸制裁?龚柏华提出单边制裁的“理、利、力”三字经。理是基础。理解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首先需要学习国际法、理解法律背后的文化与历史。利是根源,在处理大国关系与企业关系时,需要深入理解多方的利益诉求,理解冲突发生的本质动机。力是保障。从对国际条约的学习效仿,到对国际规则的参与制定,再到国家安全的根本维护,力不是武力,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体现。

理解“涉外”法治的边界所在

从“涉外法律”到“涉外业务”再到“涉外法治”,“涉外”一词突破了民商事领域的狭隘定义,从私法逐步扩展至国际公法领域。马忠法教授认为,“现在的涉外概念几乎无所不包,但这一概念仍然面临边界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在司法与执法中可能导致法官自由裁量的主观性。”

如何理解涉外法治的根本逻辑?“需要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维持国家尊严的理念,回归尊重国家主权与尊严原则、保护核心利益与发展利益原则、善意合作与依法斗争相结合的三原则。”

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问题的法治举措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根本点在哪里?马忠法认为,在于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博”与“专”的结合。前者在于法律专业基础的夯实及跨学科的知识结构,后者在于根据个人研究兴趣或擅长的领域做深度探索。“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国家真正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国际关系中法律战的解构

“南海仲裁案”和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中国面临的两次重大法律战。蔡从燕教授分析了法律战的合法性功能与正当性功能。他认为,在重大国际争端中,一国经由法律战追求的可能不是法律人熟悉的合法性,而是具有主观性特征的正当性,据此寻求更宏大的政策目标。

蔡从燕提出了“共同体与个体”“法律与政治”“善意与恶意”的分析框架,进而根据这一框架分析“南海仲裁案”和中美贸易战中相关国家遵循的法律逻辑。蔡从燕认为,这一框架有助于中国预判,并且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其他重大法律斗争。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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