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健身房突然宣布关门 顾客担心“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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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王先生等

投诉时间:2023年4月

近期,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多位消费者先后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他们都曾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家品牌店的健身会员卡。没想到的是,该健身会所于4月初突然张贴告示,内容为“门店于4月8日将停业”。由于通知突然且退款方案不明确,大部分购卡消费者对此都提心吊胆,毕竟类似门店突然停业、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曾屡见报端。

为了避免财产损失,对涉事企业又缺乏信心,王先生等消费者纷纷投诉,希望通过浦东新区消保委协调拿到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浦东新区消保委通过各种渠道受理了多起涉事健身会所的投诉。浦东新区消保委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经营方负责退款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

经了解,今年3月该健身会所接业主通知,因商住楼宇更新改建,要求其提前终止经营,撤离交房。健身会所多次与业主沟通协调后,于4月初公告“4月8日将停业”。面对该情况,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健身会所虽然提前通知,但也存在“通知时间过于紧张、处理方案不够清晰”的问题,经沟通,经营者表示将延长闭馆时间至5月8日,并于4月24日至5月19日在门店设立现场退费登记,待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现场确认退款金额后,公司给与其“费用确认回执”。

此外,该健身会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也发布,5月19日现场登记结束之后,后期有疑问和需要帮助可联系公众号上的联系电话和或前往办公地点协商。健身会所表示,关于退款方案和时间,由于涉及的金额大、人员多,需与业主方进行索赔谈判和司法仲裁后方能继续推进。

浦东新区消保委根据健身会所的处理意见分别答复消费者,并表示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以及处理进度。

面对健身房突然关门这类情况,消费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保留证据、报案、投诉等,以便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并谨慎购买会员卡,以降低潜在风险。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面对健身会所闭店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款项。

“健身房突然闭店关门的情形并不鲜见,除非是不可抗力所致,否则经营者的这种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此,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金玮律师还指出,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单用途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第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卡兑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因此,经营者对于影响单用途卡兑付的情形,应当提前通知消费者,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等。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办卡”时,首先应先了解商家的情况,通过相关网络平台查询发卡商家的发卡信息、经营信息等,核验商家有无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关风险,不要因为轻信商家和销售人员宣传话术;其次需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对方“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等;此外,积极主动要求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将预付消费卡的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优惠内容、能否退卡或转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约定明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最后,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广告宣传册页、付款凭证等证据,注意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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