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卫生冲突“引燃”矛盾 楼组长愤而点火

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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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本报讯  小区楼组长因卫生管理问题与居民发生矛盾,看到住户违反规定在楼道公共空间摆放杂物后,一气之下将其点燃,不料引发火情……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开展审理,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管理问题引矛盾

被告人金某甲是嘉定区某小区41号楼楼组长,退休前曾在生产大队负责卫生工作,约四五年前开始担任楼组长,负责楼道卫生工作。然而,他的管理工作并不顺利。

金某甲交代,他在约两三年前,就发现701室住户金某乙开始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最近一年甚至将杂物堆放至地下车库,这样的行为无疑造成了消防隐患。“居委说这些东西不好放,让大家拿掉,物业也讲,业委会也讲”,“我们做这个工作也没办法,总归要跟人家讲的”。但是,金某甲多次劝说,金某乙仍然无动于衷,由于这个原因,二人间便逐渐产生了嫌隙。

实际上,除了卫生问题,二人在改选登记时也产生了矛盾。2022年9月17日,双方在物业改选登记时再次发生分歧,“在改选委员的时候,叫大家签字,每户人家都要签字,喊他签字不签,还骂人。”事后,金某甲表示然,“骂人也无所谓,这个工作弄的不好,人家总要骂人的。”但二人的矛盾渐渐越积越多。

杂物乱堆成“导火索”

2022年9月20日,金某甲路过41号楼地下楼梯间,又看见金某乙堆放在内的纸板等杂物,不禁怒从心头起。正巧,他在地下车库捡到一个打火机,遂产生报复心理,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纸巾并引燃纸板等杂物后离开。

“当时也糊里糊涂,只想着要弄掉那些东西。”没想到,他点燃的纸板造成41号楼地下楼梯间起火,导致地下车库内四只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启动工作。

当天12时许,小区保安发现火情后迅速报警,并协同物业人员参与灭火,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当即赶赴现场救援灭火。据调查,火情造成地下室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电梯等多处物损,该楼多户居民紧急逃生。当天,金某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冲动犯罪,引火终“烧身”

嘉定检察院以被告人金某甲涉嫌放火罪,于今年5月4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嘉定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被告人金某甲表达了悔意:“放火总归不对,我犯了错误,对不起楼里的老百姓。”据悉,金某甲于事后对小区物损进行了赔偿修复,并主动上门对楼道住户道歉悔罪,获得了业委会和被害人的谅解。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甲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本次案发原因是因其在退休之后完成居委会业委会发派的任务,解决楼道堆放物可能影响消防安全事宜的问题,但方式方法过于偏激,应予否定。”他指出,金某甲年数已大,对自身行为认知不清,冲动糊涂导致犯罪,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行为人工作的内容以及案发的起因,酌情从轻从宽审判。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甲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积极赔偿修复,可以酌情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其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金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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