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企业“吃相”不能太难看

本文字数:492

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企业“吃相”有点难看。本期“权威曝光”介绍的就是因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在经营中,企业控制办公成本无可厚非。但是,企业日常运行的成本无论高低,都应由企业自行承担,与员工个人并无关联,不能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企业是办公的地方,是经营的场所,不可避免会产生办公费用。这是员工办公、企业经营的基础,相关支出理应由企业承担。

劳动者提供劳动,领取相应的报酬,无论其付出的劳动能否产生相应的收益,单位都应当支付报酬。而是否能产生收益则属于经营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办公场所的电费、租金、宽带费等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也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范围内。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的构成,与办公产生的成本属于同类项,彼此之间并无权责关系,因而员工没有分摊企业运行成本的义务。

因此,企业要求员工分摊办公费用,是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违背劳动关系本质。另外,企业在应发工资中扣除办公产生的费用,这一行为已属克扣工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理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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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企业“吃相”不能太难看 2023-06-20 2 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