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甄亚丽 牛蕊
本报讯 小李在贷款时遇到障碍,原来他曾有过多次的不良征信记录。于是,小李找到大海征信服务公司,委托其修复信用。公司收取了高额服务费后,小李的信用真的能回到100分?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小李名下存在多条信贷交易违约的不良征信记录,为了方便后续创业、借款以及融资,他找到了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征信修复成功案例”的大海征信服务公司,并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签订了《征信逾期记录处理委托协议》,约定该公司为小李处理其在多家银行机构的征信逾期记录,力争修复到可贷款程度,否则全额退款。
小李向大海征信服务公司支付了服务费4万元,该公司向其出具了收据一份,并在收据上注明系“小李信用修复费用”。之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却未能按约为小李修复不良征信记录,小李多次要求该公司退款未果,无奈诉至青浦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并要求大海征信服务公司退还服务费4万元。
小李诉称,其名下确实存在信贷交易违约的不良征信记录,委托大海征信服务公司消除这些记录的目的是为了后续创业、借款及融资的便利。双方为此签订了委托协议,但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理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并要求法院对合同无效的结果一并进行处理,即大海征信服务公司退还小李服务费4万元。
大海征信服务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小李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是为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根据征信法规规定,征信记录不可随意删除。征信记录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客观真实的记载,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且无法删除,因此,小李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违法。
同时,《征信逾期记录处理委托协议》也违背公序良俗。小李所涉的不良征信主要是其银行贷款多次、多笔逾期偿还记录,是其信用情况的客观展现。小李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删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个人行为准则,而且还将扰乱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致使社会交易的成本增加,并最终损害社会公共秩序。
此外,小李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的行为亦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信用社会的创建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善良风俗的弘扬,该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与大海征信服务公司签订的《征信逾期记录处理委托协议》无效,大海征信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小李4万元。
【法官说法】
征信报告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真实、客观的记录,任何机构不能随意修改。征信修复公司所作出的“诚信修复”承诺,也根本无法兑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故“修复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因内容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旨在通过对此类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向善,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实践中,个人和企业均应严守信用,及时履约,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此外,还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切勿轻信“征信修复”的谣言。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还款,应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征信诉求。
(文中所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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