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防患于未“燃”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徐汇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助力燃气安全生产

本文字数:1047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龚晓晨  邱恒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联合区内行政机关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燃气安全回头看工作。

专项行动发现安全隐患

去年,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注意到,辖区内部分餐饮企业可能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官随即开展燃气安全情况专项行动,排查辖区内餐饮企业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部分餐饮商户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够对由于气体泄漏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进行安全检测及报警,是保证城市安全生产运行的一道重要防线。依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然而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商户存在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问题,这些隐患风险威胁着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

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整改

检察官认为,正确安装和使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更是对生产经营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对人民群众的负责。

为守护公共利益,徐汇检察院决定依法分别向全区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餐饮商户未依法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餐饮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相关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等。

收到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实地检查并对相关餐饮商户进行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商户和场所开展入户检查,完成对未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户的安装工作,并督促燃气企业上门做好宣传、发放告知、协助整改等工作。

近日,徐汇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沿街餐饮店和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在现场,检察官看到餐饮企业已进行整改,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燃气安全提示。

检查结束后,相关行政机关承诺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辖区内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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