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近年来,随着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本市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此,破产审判作为市场主体退出与挽救法律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上海基层法院首家破产案件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成立,受理市高院指定管辖范围内的破产案件。5年来,该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高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如今,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破产制度效能发挥更加多样和成熟,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化大幅提升。昨天,上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破产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本场发布会也是“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15场。
五载嬗变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显现
“以往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显现。”“市场主体对破产法各类程序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重整与和解制度的司法实践挽救了濒临清算退出的企业,助力其实现重生,破产制度效能发挥更加多样和成熟。”白皮书这样描述5年来上海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的改观。
发布会上,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琼就该院2018-2022年破产审判情况进行了通报:2018-2022年期间,该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3186件,审结案件2610件。各年度收结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实现645家无运营价值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累计清理债权债务金额240余亿元,盘活资产约17亿元,保障职工债权人8500余人次,破产审判质效保持良性运行态势。
同时,上铁法院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素,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通过强化破产制度供给,受理314家民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小微企业占比87.7%,已结245件破产案件中,45件符合适用简化审核条件的案件实现快速审结,占比18.4%,平均审理天数129天,最短的53天审结,为企业迅速化解债务,实现快速出清提供了保障。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498家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通过出清与拯救并举等方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数字赋能
仅用时36天,跑出破产重整“上海速度”
从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仅用时36天,这是上铁法院秉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理念,打造独具特色的现代化“e法庭”破产债权人会议系统取得的实效。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困难而导致经营停滞,企业陷入生存危机,2020年9月8日经职工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审理,上铁法院裁定确认债权1亿余元,其中涉及职工债权人70余名。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构成、资产状况、清算与重整两种模式对于清偿率的影响,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对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公开竞价遴选活动,最终确定正式投资人。
2022年11月16日,上铁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综合考量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裁定其破产重整。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管理人迅速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兼顾重整效率与债权人利益,将非核心资产剥离,成立有限合伙SPV继续追收对外债权。2022年12月16日,通过上铁法院“e法庭”系统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12月22日获法院裁定批准。
“数字赋能提升破产便利化。”上铁法院破产庭庭长夏青指出,本案债权人分布较广,通过传统方式推进重整程序耗时费力,上铁法院运用“e法庭”系统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投票表决、自动统计结果,实现全流程可视化公开,既节约了破产成本,又加快了重整程序进程,还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数字赋能破产审判促进重整程序提速增效,本案从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仅用时36天。同时上铁法院在终结重整程序后,继续为重整事项推进提供协助,依法提升管理人履职便利度。
5年来,上铁法院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200余次,使得网络债权人会议机制常态化运行;专门制定《“全流程网上办案”书记员操作手册》,规范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化大幅提升。
多元解纷
让“三无”“僵尸”企业“入土为安”
在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中,该公司系阀门制造行业的小微企业,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该公司名下拥有多项专利及其他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而转入重整程序。为完成资产移交,切实解决投资人的融资问题,上铁法院积极协调,促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等概括性解封,为其后续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314家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中,标注为小微企业的293家,占比87.7%,显示小微企业破产数量多,融资困难、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这是白皮书坦诚指出的现象。
“小微企业犹如市场经济汪洋中的一叶扁舟,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从向死而生的视角去护航引领,让他们成为一座座微光闪耀、鼓舞创业信心的灯塔。”夏青庭长说。就本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一半为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小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但又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企业生命周期较为短暂、经营过程中的供、产、销等各方面面临较高的营业风险,在外部宏观因素影响下更容易陷入困境。近年来,针对受理破产案件中小微企业占据较大比例的审判特点,近年来根据上海高院对全市法院加强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重点部署要求,上铁法院积极探索、优化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审判机制,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促使无运营价值的小微企业依法迅速出清,以最大可能挽救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
上铁法院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实现企业涅槃重生,5年来促成3家企业重整成功,13家企业完成和解得以存续,秉持债权人意思自治,公平保护各方主体权益。在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矛盾普遍尖锐的情况下,衍生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5%,不仅满足了当事人多元化解纷的需求,还促进了破产程序的快速推进。
而对于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僵尸企业”,上铁法院充分用好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破产和解助力优质企业重生、简化审理程序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等,在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发挥破产制度出清挽救功能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机制创新
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全过程指导监督
上铁法院破产审判庭如今也已满“5周岁”了。从建立之初,上铁法院即秉持高标准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破产审判队伍,注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破产审判行为。经过五年来不断充实完善破产审判力量,目前全庭共计7名员额法官、11名审判辅助人员,在编干警硕士以上学历占92.3%,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专业审判队伍。
同时,上铁法院不断完善破产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管理人履职事前承诺、事中报告、督促整改、个案考评、情况通报等5项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连续两年发布《管理人履职情况通报》,对破产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机构发送整改通知书,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5年来,上铁法院在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也发现企业在治理过程中,从出资设立到公司运行、再到清算退出,存在诸多治理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诸如“三无”企业占比高,逃废债问题,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公司资本制度受侵蚀,申请破产意识淡薄,僵尸状态持续过长等等问题。该院表示,将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实现快速审理的机制,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商务和破产领域缺乏资源和专业知识等问题,并积极帮助有生存能力的小微企业就债务重组与其债权人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最大可能挽救企业的目标。同时持续优化破产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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