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故事是一起信用卡积分价值缩水引发的案件。
虽然持卡人可以通过积分兑换获得一定的利益,但对于银行而言,其通过积分奖励措施占领信用卡市场,刺激持卡人更多地以信用卡进行支付,亦获取了包括刷卡手续费及可能的账单分期手续费等一系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银行设定的积分奖励及使用规则,对于消费者是否使用信用卡支付以及使用哪家银行的信用卡进行支付,均具有明显的影响,并构成了消费者合理的预期利益。
有鉴于此,银行在制定及调整信用卡积分激励及兑换规则时,应当本着公平、诚信,且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的原则进行。而持卡人在本案所涉业务项下所获得的积分,更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对于该种积分,在银行未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下,银行不应享有对积分兑换规则的任意修改权。
金融交易中存在着极为大量的格式条款,金融机构作为资源、信息、技术的强势方,在制定及修改相关条款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慎行使单方解释权及修改权,并努力将相关权利限定在基本符合金融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内行使,同时,从实质上落实相关提示说明义务。这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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