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安全头盔“新国标”宣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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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内,宣传人员正在普及相关标准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嘉煜

本报讯“你这几个头盔不符合目前最新的国标要求,我们将针对这个情况进行取证。”日前,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来到辖区内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对店内所销售的安全头盔进行检查,并对“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针对性宣传。

7月1日,新发布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这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国标”在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自“新国标”发布以来,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就“新国标”对安全头盔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了常态化检查方案,多次对线下销售店铺进行检查,并对违规销售“劣质头盔”的商家进行处罚。

“叔叔阿姨,我们购买头盔一定要选择符合‘新国标’标准的安全头盔,做自己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据了解,交警支队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利用早晚高峰及日常执勤时间,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宣传告知,引导其使用符合最新标准的安全头盔。此外,交警支队还牵头各派出所,至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维修及销售点张贴“新国标”头盔标准宣传海报,并对店铺责任人进行“一对一”安全告知。同时,警方分批次约谈辖区内10余家快递外卖企业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寄递骑手”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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