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邱恒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网络课程已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却有人对此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倒卖、翻录在线课程非法牟利。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3000元。
倒卖翻录在线课程牟利
田某是一名网络课程的消费者,有时会在网上购买付费课程学习知识。一开始,他买课程只是为了自己看,但后来他发现有很多朋友也需要这些课,就觉得这是个商机。2017年起,田某在自己名下的两家网店及四个微信号上,通过倒卖自己下载、翻录的在线课程牟利。其中,有些“商品”是田某直接从他人处购买的盗版课程,有些则是他购买正版课程后自行下载、翻录的,售价通常定为正版课程价格的10%左右。
2018年的一天,一名医学学生联系田某,想问他能不能卖A公司的在线医学课程。A公司的课程在业界享有盛名,但由于课程无法单独购买,只能通过注册并购买会员后才能浏览全部课程,且注册需要医学学生的学生证,导致获取难度非常高。田某就趁机借用该名学生的信息注册成为会员,把他想要的那节课程倒卖给对方后,再把A公司所有课程全部作为“商品”出售,发现销量特别好。通过这件事,田某意识到倒卖医学课程比其它课程赚得更多,就开始逐步以倒卖医学课程为主。
经过学生之间的口口相传,田某的“名气”越来越大,来找他购买A公司课程的客户也络绎不绝。眼见“生意”日渐红火,田某索性创建了一个群,把课程文件上传成群文件。买家在付款后就会被田某添加为群成员,可以自行下载需要的课程文件。
后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田某逐渐感到害怕,就把群解散了,通过“点对点”的形式,直接向买家发送课程文件。
检察官借力“外脑”厘清侵权对象
2021年,A公司注意到自家享有著作权的课程在网络上流传。经过调查,A公司锁定了此前曾购买会员身份的田某,并派人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报案。田某被抓捕归案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办案过程中,由于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课程、课件多达400余份,导致被控侵权对象数量庞大、难以具体鉴定田某的侵权行为。面对这一难题,检察官能动履职,全流程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商请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研讨。最终,经专业鉴定,田某所售视频文件与A公司原版医学课程文件内容基本相同。
据调查统计,田某通过倒卖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医学课程获利5万余元。在全面细致地审查完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田某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自行下载、翻录的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医学课程,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涉案作品与原作品是否构成复制关系等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阐述了指控的事实与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最终,徐汇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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