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父亲让女儿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己再将打印后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给在其处购买鸡鸭的菜场商户,由此让未经检疫的鸡鸭肉等食用农产品投入市场流通。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父亲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女儿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两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共计7540元,并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父亲指使女儿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男子张某某指使其女儿张某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编号、产品名称、目的地、签发日期等内容并进行打印,随后,张某某将打印后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给在其处购买鸡鸭的菜场商户。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父女两抓获,并从被告人张某某车内查获修改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张。到案后,张某某父女俩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节严重,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指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利用修改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未经检疫的鸡鸭肉等食用农产品投入市场流通,严重扰乱了食用农产品检疫管理秩序,威胁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诉请:判令张某某、张某赔偿公共利益损失7540元;张某某、张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张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系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交转账凭证用以证实被告人退缴的情况。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同样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结伙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伪造、变造国家证件达20件,属情节严重,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利用上述合格证明将未经检疫的鸡鸭肉等食品投入市场流通,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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