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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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土壤作为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昨天,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机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本市及时制定条例,将本市防治实践工作有益经验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完善,为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细化管理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坚持源头协同预防,明确工作原则。条例明确本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同时,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的叠加影响,条例坚持源头协同预防和水土一体防治,明确提出加强土壤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相关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近年来,本市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方面做出先行探索,着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为实现依法联动监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对此,条例予以固化和完善。条例规定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

同时,条例聚焦污染隐患点,完善预防举措。条例从实践中易发的风险隐患问题出发,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提出相应措施: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同时,条例完善保障措施,实施全方位监督。如条例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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