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首届动物法治论坛举行并发布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

推进动物保护的法治化

本文字数:996

7月23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温州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八家法学院共同发起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首届动物法治论坛举行。会上,动物法治论坛成立,并公布研讨《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

要突出动物法治的目的与重点

首届动物法治论坛轮值主席、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魏治勋院长宣告由八家法学院组建的动物法治论坛正式成立。魏教授对动物保护组织的公益性和纳入直接登记范围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对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提出要突出问题意识,指出现有立法在保护动物方面的不足,提出要突出动物法治的目的与重点、确立动物充分的家庭伦理地位、为相关立法提供可依赖的概念、架构等建设性意见。

首届动物法治论坛轮值主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代表论坛公布了《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专家意见稿),并以《动物类组织民政登记困境与直接登记认定标准》为题,从登记与备案困境、身份之困带来的问题、解困之建议、纳入直接登记范围的认定标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认为动物类社会组织身份上的缺失将造成相关动物类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难以实现,不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的传承发展,更不利于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她提出将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围,最后根据可操作性原则解释动物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明确首届论坛的研讨主题。

动保组织纳入直接登记的必要性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瑞波以《专家建议稿中“慈善法认定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为题,以建议稿的方法论为视角,提出应当对建议稿设立的认定标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评估。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丁岩林以《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演进看动物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趋势》为题,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了全面的检索,介绍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演进过程,并提出了社会组织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

聊城大学慈善法研究所副主任李永军以《培育发展动物保护和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及路径》为题,从理论和规范两个层次分析动物保护组织的意义,并提出应当重视依托社区培育动物保护组织,以社区支撑动物保护组织活动的展开。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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