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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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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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辞职随即离职,是否违反规定

我公司的员工朱某近日提出辞职,次日就不来上班了,后续办理工作交接也十分拖拉。

请问律师,朱某辞职随即离职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辞职是否有效?我们能否向她索赔?——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权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即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至于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提前三十日”,主要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和交接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员工辞职后立即离职就不发生辞职的效力。

从法律后果来看,员工书面提出辞职,该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辞职就生效了。

当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朱某的行为来看,的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为由索要赔偿,对单位的举证要求比较高。

首先单位需要举证自己遭受的损失,其次必须举证该损失和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即离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公司扣押证书,应当如何维权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并按照流程办理了入职。但我入职之后,公司一直不发还此前要求我上交查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说公司会替我保管。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龚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因此,公司无权扣押你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公司索要。

如果公司拒不返还,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进行查处。

受伤正在休养,是否会被裁员

我们公司由于连年亏损,传闻即将进行较大规模的裁员。

我最近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动了手术目前还在恢复期。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如果裁员的话是否可能被裁?——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依据前述规定进行裁减:(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你的情况如果属于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得进行裁减的。

老板转让公司,工伤待遇咋办

我大伯上个月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公司老板正在转让公司和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公司已经换了老板,可是前后两个老板都说这事不归他们管。

请问律师,我大伯的工伤待遇应当由谁负责?——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会导致其主体资格的变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具体到你大伯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去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一方面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工伤。另一方面你们也需要搜集相关材料,做好及时自行申报工伤的准备,以免错过工伤申报的时效。

从事特殊工种,咨询解聘程序

我父亲长期从事电焊工作,最近工厂要裁减人员,要求和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我父亲的工作属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特殊工种,对他解聘是否需要适用特殊程序?

——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相关劳动法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如果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履行与普通工种相同的举证、告知、通知工会等手续之外,还需要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如果遗漏了这一环节,有可能导致违法解除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家庭

前夫在外欠债,是否需要承担

我和丈夫最近刚通过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除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之外,个人的一切债务由个人承担。

最近前夫的一个债权人找到我,出示了前夫向他出具的借条,要求我共同承担。我则向他说明了我们已经离婚之一情况,并且给他看了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

请问律师,对于这笔债务,我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遵循“共债共签”原则,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确认,那么债权人对这一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另一方面,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当然,如对外承担债务后,夫妻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前夫所欠的债务只有他一人签名,那么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你无须承担。

即便经过诉讼法院判决你需要承担,依据你和前夫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你可以向他追偿。

祖父指定继承,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是祖父的长子,从小我们一家就和祖父母共同生活,因此祖父在遗嘱中给我安排了部分遗产。

祖父去年去世后,对他的遗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最近我父亲主持家庭会议打算分割遗产,但我姑姑提出我没有继承权,祖父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请问律师,我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  ——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祖父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依据民法典来审查其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从内容来说,祖父给你安排部分遗产,只要这些遗产的确是祖父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的依据往往是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这就导致很多受遗赠人误以为自己属于遗嘱继承,因此没有作任何表示。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作为被继承人的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此,祖父的遗嘱中给你安排了部分遗产,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遗赠”,你在知道祖父去世和获知遗嘱内容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据此,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你已经放弃遗赠,因而无法获得相关遗产。

离婚未获准许,何时再提诉讼

我去年年底起诉离婚,由于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判决未准予离婚,但我已经搬离了共同的住处。

请问律师,我隔多久再起诉离婚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据此,你可以等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离婚。

疑似篡改遗嘱,是否还能继承

徐老伯的老伴早年去世,最近徐老伯也去世了。他的小儿子拿出一份徐老伯手写的遗嘱,其中对遗产作了安排。

但是徐老伯生前曾跟大儿子说起过这份遗嘱,内容却有所出入,因此大儿子怀疑弟弟篡改了遗嘱。

请问律师:对于遗嘱是否遭篡改应当如何鉴定?如果确实篡改了遗嘱,小儿子是否能继承遗产?——孔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由于徐老伯的大儿子对遗嘱有所质疑,那么他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遗嘱是否遭篡改进行鉴定。

至于该篡改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法院审理后作出判断。

总之,法院会查明徐老伯遗嘱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真实意思进行继承。如果认定遗嘱确遭篡改,且篡改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那么可以剥夺徐老伯小儿子的继承权。

订立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母亲在家中突发疾病,送医抢救途中她向我和丈夫口头交代了遗嘱,送至医院后不久她就去世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效力?——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母亲在口头交代后事安排后去世,符合口头遗嘱的部分生效条件。

但是,该遗嘱是否有效,还必须看是否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根据《民法典》,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你作为母亲的继承人,你丈夫作为和你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如果救护车上有两个以上的医务人员全程见证了你母亲口头交代遗嘱,并听清楚了全部内容,且愿意作证,那么相关内容有可能被认定为口头遗嘱并具有效力。

如果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你母亲口头交代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索回欠款

张某是我以前的同事,后来离职去了别的公司。去年年中的时候他在微信上向我借钱,由于他以前在工作中曾经帮过我一个忙,因此我就在微信上转了钱给他。

最近我想起来向他要钱,才发现他原来的微信号已经注销了,而我并没有他的其他联系方式,唯一的证据就是转账记录。

请问律师,我能够凭转账记录要回钱么?——孙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最好既有借款凭证,比如借款协议、借据、收据或者欠条等,又有交付相应款项的证据,比如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凭证。

此外,你起诉时必须掌握张某的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就借款的微信号和张某的关联性进行举证。

基于你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和取证,只要能查到张某的个人情况,以及借款微信号属于张某所有,那么依据转账凭证索要欠款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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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我要找律师 2023-07-31 2 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