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何瑞鹏
本报讯 本是车祸现场的“围观群众”看热闹,以为收钱“顶包”没多大事,结果却触犯了刑罚。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施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前段时间,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的一个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轿车,径直撞向了道路中央的护栏,站在路边的被告人施某目睹了这一过程。
驾驶员王某因酒后驾车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就询问在旁看热闹的被告人施某,是否愿意为他顶包,施某同意了。
于是王某微信支付给施某1万元作为报酬。然后,施某便拨打110报警慌称自己因疲劳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民警现场做的酒精吹气测试,施某的酒精度是0,王某的酒精度是210mg/100m l。施某明知王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仍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坚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
到派出所后,王某承认了自己才是车辆真正的驾驶人。直到民警告诉施某,王某已经交代了花钱找他顶包的情况,施某才向民警坦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明知他人犯罪,仍然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定被告人施某犯包庇罪,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包庇方式来看,行为人具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饰犯罪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积极地作假证明掩盖罪行。
醉驾是犯罪行为,帮助他人逃避醉驾惩罚同样是犯罪行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明知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却为了利益自作聪明“顶包”,本是旁观者却因为利益熏心身陷囹圄。
帮助他人需要有底线,包庇顶罪不可取,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切莫让“看热闹”的自己成为“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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