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遗产管理人制度仍须完善

本文字数:480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重大制度突破与创新。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成为遗产管理人并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本期封面案例是民法典施行后,北京市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具有一定典型性。法院的判决进一步厘清了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的开创性。该判决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尊重,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在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然而,指定遗产管理人是否应当作为前置程序,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相关规定,这就引发我们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深入思考。如何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细则。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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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遗产管理人制度仍须完善 2023-08-02 2 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