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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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钢

8月4日,上海一男子在停车场出口缴纳停车费,停车费是7.5元,当时车主正好有5毛钱纸币,但收费员拒收5毛钱纸币。当询问为什么不收5毛钱了,收费员表示:“没有为什么,我们这里不收了!”(8月5日映象新闻)

如今,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由于支付方式的安全、高效和便捷,大多数消费者也已经习惯于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直接使用现金进行购物的情况,确实是越来越少见了。

不过,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现金使用频率的降低,决不能作为拒收现金的借口,并一刀切地排斥现金支付。但在消费领域,还是经常能够发现不少商家不愿意收取现金,还有商家甚至公然在店堂张贴告示表示拒收现金。今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拒收现金,剥夺了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移动支付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出现意外情况,例如区域网络突然遇到故障、手机流量或者电量不足时,如果商家还是坚持非移动支付不可的话,就显得强人所难了。

更重要的是,拒收现金涉嫌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收现金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要源于违法成本太低。不愿意收取现金的商家并不少,要是没有人举报,受到处罚并被张榜公布的商家少之又少。此外,许多商家和消费者对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认识不够明确,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果商家坚持拒收现金,有些消费者要么不消费,要么改用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妥协之下客观上助长了商家拒收现金的风气。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不得拒收现金,这不但是尊重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是捍卫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的遵纪守法举措,任何商家对此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等闲视之。

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管,及时依法查处任何商家拒收现金或者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行为,优化现金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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