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安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网络保护”专章。2022年3月14日,网信办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审议,这也是自2016年10月后再次征求意见。今年8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到实处。
提供更明确的技术性操作规范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宋英辉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条例”是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政法规,涉及内容非常广泛;“指南”则是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模式建设来保障“未保法”和“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重点将模式建设由APP覆盖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营造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网络环境。“指南”最大的亮点是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实现用户一键进入,数据共享,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不良信息影响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立体化保护。
从“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看来,不仅语义更准确清晰,也更便于执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各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因为“青少年”包括青年和少年,但幼儿或者儿童也当属于网民。因此,“青少年”一词具有内涵的不确定性,可能引起歧义,而“未成年人模式”中的“未成年人”则涵盖了全体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指南”与时隔6年刚刚审议的“条例”关系如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告诉记者,“条例”迟迟没有正式出台主要原因是时机不够成熟。由于2018年启动未保法修改,新修订的“未保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细化专章要求有待时间观察。此次征求意见的“指南”主要基于多方面考量。新未保法中“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网络沉迷等作出明确要求,但还不够细化,法律实施效果不尽理想,急需出台相应技术规定保障落地。实践中各平台技术手段参差不齐,也需要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此外,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育儿”即在数字环境中如何规范管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指南”主要是为落实“未保法”的具体要求提供更明确的技术性操作规范。
为不同年龄段提供差异化服务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沉迷追星,花费巨额资金打榜、投票,严重耽误学业;一些未成年人甚至遭遇网暴,最终酿成如“寻亲少年刘学州”等悲剧事件的发生。网络环境乱象丛生,引发家长担忧。
苑宁宁认为,“指南”对实践中个案和网络空间暴露的具体问题都作出回应,如要求为五个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要求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为减轻网络暴力风险,在一键防护功能上提供前置保护,明确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为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影响,要求平台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内容池建设。从时间、内容、功能等方面都对未成年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保护指引。
从完善“指南”的角度,陈爱武认为,“指南”中涉及到的“家长管理”内容中提到,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为家长提供管理权限,保障家长能够对指定的未成年人用户进行日常和应急状态管理,更好监督引导未成年人用户上网行为。此规定初衷很好,但实践中家长们是否有能力履行对未成年人提供使用时长、信息服务接收、应用程序下载安装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能否承担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监督、豁免和审核的要求,尚值得商榷。建议增加细化为家长赋能的规定,以及在家长无法履行上述职责情况时的替代措施,防止“家长管理”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苑宁宁则建议在内容方面增加数字素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掌握互联网技术手段,提高未成年人互联网中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我防护意识等;未成年人模式下的算法推荐服务需要更加清晰透明;平台对于技术性要求能否落实到位,除了政府部门监管、社会舆论的监督外,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的结果适时公开。(见习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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