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宽居住落户条件限制,取消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其他地区缩短居住年限
“通知”要求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曾明确提出: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此次“通知”主要放开放宽三类落户,一是全面放宽居住落户条件限制,取消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其他地区缩短居住年限;二是由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确定符合本地需要的人才范围,为人才落户地址提供更多的选择;三是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扩大亲属投靠对象范围。如投靠除杭州市外其他城镇地区的子女不再对父母年龄作限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市内迁移可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目前,杭州的积分落户是通过划定分数线实行总量控制的,因此每年落户分数线可能会有浮动。但此次政策明确“取消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即只要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也就是积分满100分的就可以落户。
此外,“通知”要求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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