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拉布拉多突然蹿出吓得邻居摔伤

法院判决主人赔偿23万

本文字数:948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市民上班途中,突遇一条拉布拉多犬向自己奔来,慌乱之下摔倒至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这损害该由谁承担?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拉布拉多犬饲养人赔偿受伤者23万余元。

事发当日清晨5时许,张先生如往常一样出门上班,途经王先生居住的楼栋时,王先生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突然蹿出。张先生因宠物犬突然靠近,慌乱之下向后摔倒。张先生摔伤后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腰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突然冲出的宠物犬扑倒因而摔伤,王先生作为饲养者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张先生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王先生辩称,事发当天,被告紧随宠物犬后面,其饲养的狗仅是向原告叫了几声,并未将原告扑倒。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发监控录像显示,在被告饲养犬只接近原告时,原告有明显向后跌倒的趋势。一般人在未被约束的陌生大型犬只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内时,因本能产生的恐惧心理而摔倒符合社会通识。结合报警记录等证据,原告因被告所饲养犬只突然蹿出导致其摔倒具有高度盖然性。在原告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各类损失共计23万余元。判决后被告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饲养宠物应遵守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专章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者或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则。一般情况下饲养者或管理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若被侵权方存在过错,饲养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若饲养方违反管理规定或饲养禁养的危险动物,将承担更加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因此,饲养者日常养宠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居所地关于饲养宠物的管理条例,遵守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养宠行为规范。

同时,饲养宠物应遵守社会公德。饲养者尤其应注意饲养动物的安全问题。处在外界环境中的动物,容易受到诸如天气、气味、发情期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变得不可控,因此即便饲养者了解其性格,亦需要加以管束,避免导致他人损害,在公共场合更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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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拉布拉多突然蹿出吓得邻居摔伤 2023-08-14 2 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