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婶早逝,叔叔前两年再婚。婚后没多久,叔叔就因病瘫痪,女方却对他不闻不问,完全不肯照顾叔叔。叔叔没有孩子,我和叔叔关系比较亲近。由于女方对叔叔不好,我劝叔叔尽早离婚,他也表示同意,无奈他行动不便,很多事情都没法到场办理。请问我能否到法院替叔叔提出离婚的诉求?开庭时叔叔如果不能到场,可以委托谁来代理? 孟先生
【解答】
孟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叔叔可委托您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您可以根据您叔叔的意志代其进行相关起诉材料的准备,并可向法院提起立案,进行有关庭审活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鉴于您描述的情况,需结合您叔叔的身体状况考虑:如您叔叔身体状况尚可,意识清楚,仍可表达,建议仍本人出庭,同时您可协同陪伴一同出庭;如身体状况严重恶化,无法表达,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将您叔叔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述明,并由法院作出是否可以继续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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