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律师提醒:兼职谨防沦为骗子“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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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下旬,在湖北上学的大二女生陈欣怡(化名)突然接到学校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名下一张手机卡涉嫌诈骗,需要配合调查。

每年暑假,大学生忙着找各类兼职工作,诈骗分子也没有闲着。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布了五种常见兼职诈骗套路,其中包括:帮助诈骗分子取现;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搭建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线下推广引流。

陈欣怡是在学校“校园墙”上看到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只需群发普通的“广告”短信给指定用户,便可获得不错的报酬。出于对“校园墙”的信任,陈欣怡并未多想,按照骗子的要求向几十个电话号码群发了内容为“添加QQ:××××”的短信。可没过几分钟,她便收到了运营商发来的停机短信,提醒她手机出现异常使用情况,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如今,还出现了一种名为“手机口”的兼职诈骗,骗子盯上的不是大学生的钱财,而是他们的电话卡。完成这种骗术需要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所谓的客服保持通话,另一部手机则按照客服的指令拨打他们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客服便开始实施诈骗。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因为诈骗分子想要利用大学生的手机号降低被骗者的心理防备;二是诈骗分子隐藏于网络之后,行骗更加隐蔽。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有人上当受骗,打电话的大学生便难逃干系。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了一种名为“代发图文”的兼职形式。发布方添加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以每单100元的价格试图诱导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淫秽色情信息,为色情网站提供吸粉引流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会主任刘纪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类兼职陷阱中,大学生虽然只充当了“传话筒”或“信鸽”的中介作用,但是一旦有人上当受骗,情节严重的,参与其中的大学生便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最近热映的反诈电影《孤注一掷》中,研究生顾天之深陷网络赌博的圈套,在给骗子汇款800万元之后,骗子迅速将巨额钱款转移至全国各地的二级银行卡、三级银行卡甚至四级银行卡中,并组织人手在10分钟之内全部取出。在这个过程中,向诈骗分子出售或租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钱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帮信罪。

刘纪伟说:“帮信罪是骗取你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对他人实施诈骗;而在刷单等兼职陷阱中,则是通过各种方式套取你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将钱转走。无论诈骗形式多么五花八门,诈骗分子的目标最终都会指向你的个人信息。”在兼职中,当对方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时,就应该警惕了。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或者牵扯进某些诈骗案件,千万不要慌乱,及时报警可以避免自己越陷越深。

刘纪伟提醒大学生,劳动的付出与收获都是对等的。暑期应该尽量寻找一些与自己专业对口的、能够提升能力的兼职,这样的工作干起来心里踏实,被骗的概率也比较小。(谭思静  吴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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