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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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随着旅游业回暖,各景区、网红打卡地游客爆满,一些爱好旅游、运动又不喜人多的人倾向于组团去非景区野游,以沙漠越野、登山滑雪、徒步穿越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越来越受到追捧。
但此类运动极具挑战性,不仅要体力好,还要有专业知识储备。每年因野游发生事故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不在少数。
徒步野游颇受欢迎
记者以“北京徒步”“野山徒步”“小众徒步”等作为关键词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上检索发现,有大量野游探险笔记、徒步路线分享,不少网友纷纷点赞留言。有的博主会分享注意事项,包括“手机信号时断时续,建议结伴同行”“山里岔路较多,注意标识或沿途做好标记”等。
在这些野游视频中,记者注意到有几条是关于“八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徒步分享。八仙山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为景区内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为确保安全,目前处于封闭状态。为何如今还会有关于八仙山的徒步分享?
该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违规进入保护区的驴友、团队屡禁不绝,每个月巡护人员都会发现身着登山装备的“探险者”出现在保护区内,春季和秋季尤为突出。对于这些违规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或者护送其下山;对于不听劝告的驴友,他们曾数次报警,交给警察处理。
野游风险不容小觑
野游除了在线上风靡外,在线下也颇受欢迎。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高校都有徒步类兴趣社团,每逢节假日便招募团队到沙漠等地徒步。距离北京最近的库布齐沙漠,因为难度适中、路线成熟而被许多社团选中。
北京某大学一个社团就曾于今年“五一”假期组队前往。该社团负责人杨同学是这次徒步活动的总队长,她向记者介绍了具体流程:首先确定路线,然后找向导和旅行社,再由社团和旅行社为参加者每人上一份保险。
接下来就是招募队员,再将报名成功的同学拉到一个群,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体状况、参加活动前的培训意愿等。培训,主要是让参加者增强体能。
4月29日18时,向导和旅行社的大巴车接大家前往库布齐沙漠。次日8时,队伍抵达沙漠附近的服务区,沙漠徒步正式开始,但实际情况与预想的大相径庭。
“当天突然刮起了大风,卷起漫天黄沙。沙漠中完全没有避风的地方,大家被风吹得睁不开眼睛,沙子打到脸上也很疼,还有队员中暑晕倒。”一名队员告诉记者。
在向导和副队长护送中暑者去救援队时,更大的困难来了。“从早上9时到下午3时,只有我一个人带领大家,当时内心很害怕,但作为总队长还得鼓舞士气、安抚大家的情绪。向导走之前只和我说了一个大概方向,但我根本找不到路,眼睛、耳朵里全是沙子,只能在原地等待向导回来。”杨同学说,“当时大家都有点责怪向导,他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提前告诉我们怎么走到营地,没有给我们任何像指南针、卫星电话这样的设备。我也意识到之前风险评估太少了。”
组织者应提示风险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野游过程中许多意外常常防不胜防,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尽量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提醒,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出现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艳霞说。
对于一些组织者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马丽红认为,通过让参与者签订免责声明的方式免除组织者的责任,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充分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本次活动具有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参与者。”张艳霞说。 (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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