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时,应当选择专业律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士作为代理人,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以及节省自身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选择代理人必须谨慎,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有助于驱逐“劣币”,维护法律的尊严。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武慧琳 朱慧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尤其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之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
伴随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会选择委托代理人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活动,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由于劳动者的代理人不专业、不敬业而使劳动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
对此,我们提醒劳动者从以下两个最基本的方面考虑,谨慎选择代理人。
第一,代理人的资格。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代理人时,首先应确保所选择的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人资格。
第二,代理人的承诺。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往往会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介绍仲裁或者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基于仲裁诉讼过程的不可控,律师一般也无法对于程序或者结果做出承诺。
当遇到的代理人一味顺着你的意思说,甚至拍胸脯承诺这个承诺那个时,当事人反而得小心了。
我们近期在某地办理一个劳动仲裁案件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代理人,他向劳动者承诺只要委托其代理,保证在一个月内拿到生效裁判,取得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全部请求款项。
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仅仲裁阶段的审限就要45天,更何况案件还有可能会发生一审和二审,对于一个争议较大的劳动案件,从仲裁走到二审花费一年时间是很平常的。据此,姑且不谈该案的实质争议内容,该代理人“一个月”的承诺从程序上就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如果劳动者发现其拟委托的代理人存在此类不合常理的承诺,就应当谨慎委托。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在面对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时,应当选择专业律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士作为代理人,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以及节省自身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选择代理人必须谨慎,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有助于驱逐“劣币”,维护法律的尊严。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