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黄诗原
本报讯 “健康沙拉”里混进了泥沙,商家竟称没有实质性危害,拒绝惩罚性赔偿,食客将商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认定涉案餐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罚被告商家对消费者支付赔偿金。
某日,小赵在食堂购买了一份价值19元的沙拉,却发现在其中的紫薯块上,附着有约1/3体积的泥沙。回想起此前,自己也曾在该档口购买的沙拉中,多次发现头发、泥沙等异物,小赵气不打一处来。
小赵找食堂理论,认为其作为一家食品供应商,长期存在食品清洗不当、制作流程不规范的行为,导致食品中多次出现异物,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理论未果,小赵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了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元。
公司却辩称,其销售的紫薯上混有泥沙,仅属于形式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实质上没有危害,对此虽可以在行政管理上作为违规情形处罚,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小赵要求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公司不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主张公司提供的紫薯块上有泥沙,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公司对此没有异议,故可以认定涉案餐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认定为一千元。公司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退还小赵餐费19元,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小赵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必须守护的底线与红线。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人民吃的放心;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强调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本案中,涉案公司在食材筛选、食品生产的流程中疏于管理,未能充分承担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应当注意多方协作、多措并举,高标准、高要求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是司法保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司法裁判也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本案中,涉案自选沙拉中混有异物,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此,法院正确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充分展现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障。本案审理体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有助于推动保障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共识,具有良好的社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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