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吉
本报讯“没想到高空抛物这么危险,以后再也不敢了。”站在被告人席上,徐某对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表示非常懊悔。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徐某因先后两次从30楼抛物,被判构成高空抛物罪,判拘役。
2021年6月8日晚上10时左右,家住30楼的徐某随手将一个装有半杯水的塑料杯从书房窗户抛下,杯子砸到有居民和车辆往来的小区主干道上。坐在楼底石凳上休息的一位住户险些被砸中,所幸并未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
没想到,同年6月15日凌晨3时左右,徐某在家中吃完小龙虾后,再次将一个装有小龙虾残渣的白色塑料碗从卧室的窗户抛下,又砸到小区主干道上。塑料碗落下时发出较大响声,食物残渣也散落一地,有在场者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经过追查,从被抛下的塑料杯上贴有的外卖订单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并在查看其手机时发现徐某在6月15日凌晨有小龙虾订单,遂将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徐某承认两次高空抛物均是他所为。
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区主干道人流量较大,在夜晚乃至凌晨都可能有居民经过,而从30楼的高空向下抛掷装有一定重量物品的塑料容器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徐某明知这种危险,仍从家中窗户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量徐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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