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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因为发生矛盾,两家工厂的工人在车间里大打出手,并有人因此被打伤,送医诊断后发现多处骨折。伤者认为是在上班时间出的事,应该属于工伤。但工厂管理者却认为这是打架造成的损伤,不会给伤者工伤补偿。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伤者当时并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伤情,与工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
【事由】
马先生在一家小工厂上班,由于所在地有多家工厂,工人之间因各种琐事时常会发生一些冲突。前段时间,隔壁工厂的工人到马先生所在的工厂来借工具,由于态度不好,对方与马先生的工友发生了口角,争执不下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马先生的一名工友在冲突中被打倒在地,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多处骨折。伤者目前已经出院,但高昂的医药费让其不堪承受,他希望工厂能给予一些补偿。
马先生的工友认为自己是上班时间在工作车间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然而,工厂管理者却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该工人是因为打架斗殴受的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工厂没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
这种情况下,马先生的工友该如何应对呢?他是否属于工伤呢?
【律师说法】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马斯祺律师表示,根据马先生的描述,工友受伤的原因时由于隔壁工厂的工人在借工具时态度不好,和工友发生口角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双方打架斗殴行为造成工友多处骨折并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与工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
马斯祺律师称,关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判断标准是受伤需要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除此之外,造成受伤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如果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并不是工作原因或履行职务原因造成受伤,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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