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仲女士
投诉时间:2023年9月
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不适用,想退货却遭拒,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9月2日,仲女士为了方便出入小区,就想买一个智能手环来替代小区门禁卡。为此,她在普陀区金沙江路环球港一楼小米专柜购买了一款智能手环,价值259元。仲女士在购买时向销售人员告知了自己的需求,对方在推荐了型号后,按仲女士的要求在手环上开通了相应的设置,同时还绑定了交通卡。
仲女士付完钱后,戴着智能手环回到小区,却发现该手环无法打开门禁。于是,仲女士回到店里要求退货退款,但销售人员表示,并非每个小区的门禁都能感应智能手环,而且智能手环并没有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退货退款。仲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告诉记者,“当时买这款智能手环,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替代门禁卡,现在开不了门禁,我当然要退货了。”由于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仲女士随后向12345市民热线平台投诉。
◆记者连线
记者了解情况后,在9月7日给小米客服打电话,告知对方仲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告诉客服,仲女士购买智能手环是为了替代门禁卡,但实际应用中却根本没有效果,商家理应在消费者购买智能手环时告知“并非每个小区的门禁都能感应智能手环”,然后让消费者自行判断是否购买。如今,仲女士所购买的智能手环无法打开门禁,商家理应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对此,小米客服答复记者会尽快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小米客服打电话通知记者称,商家已经与仲女士达成一致。记者随后致电仲女士,对方高兴地告诉记者,商家已经同意退货退款,她正在小米专柜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商家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或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就消费者仲女士的遭遇而言,如若商家未能如实告知产品真实情况并有承诺该产品能够满足仲女士的需求与用途的,则在该产品确实无法实现仲女士购买目的的情形下,仲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形,且对于具体“无理由退货”的网络商品情形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消费者通过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前注意详细了解商家是否有承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若商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那么消费者要注意商品退货的时限,注意商品的完好不得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时需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等一起返还,如赠品不能返还则应和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支付相应的货款;如若该商场或者店铺未注明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则默认为商品购买后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货的,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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