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各种聚餐场合也离不开酒,朋友相聚难免要畅饮一番。然而,作为酒桌上的共饮人往往忽视相互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以致酿成不少悲剧,违背了喝酒的初衷。本期“基层调解”讲述了一起同事之间聚会醉酒致死的悲剧,家属向同饮人和死者所在单位索赔,基层调解员释法说理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好友聚餐,难免会喝上几杯,兴致一来就可能会有人喝过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身处酒局的所有人都有彼此看护的义务,如果说有人喝多了,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醉酒人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这时候出现意外,同饮人无论劝没劝酒,都可能会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聚餐喝酒本是高兴的事,然而一旦过量就可能埋下隐患。因此,大家上了酒桌还需节制,下了酒桌也要相互照应,否则乐极生悲,那就得不偿失了。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