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法学法律界的重要奖项,获此殊荣,我倍感荣幸,心存感激。
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社会法学,走上社会法研究之路,也充满偶然。我于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入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时面临研究方向的艰难选择。一方面,继续从事民商法这一传统、成熟学科的研究,顺理成章,基础也较好;另一方面,当时社会法学科刚刚兴起,单位新成立了社会法研究室,急需补充力量,但社会法学科基础薄弱,研究难度较大。经过认真思考,虽然面临“转行”的诸多挑战,我依然选择了社会法。
近二十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法学科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自己在社会法领域也取得了较好成果,2023年我的一篇劳动法论文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实践证明,只有将个人兴趣和国家需要相结合,才能使个人发展获得广阔空间,也才能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这次获奖来之不易,心情十分激动。我四次入围“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两次荣获提名奖,参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我于2014年首次入围,当时只有37岁,还是个副研究员,荣获提名奖充满惊喜,对我也是莫大鼓舞。之后两次参评,一次颗粒无收,一次获得提名奖,难免有些失望和沮丧。
总体上,我能做到坦然面对,既不因首次参评就获得提名奖而骄傲自满,也不因之后两次参评结果不理想而灰心丧气、妄自菲薄。在将近十年的四次参评过程中,我始终相信,参与各类评奖,获奖并非主要目的,相反,通过参评看到自身差距,补足短板,不断进步,才是奖项设立的初衷。个人成长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明确方向、持之以恒、保持定力,付出总有回报。感谢中国法学会设立“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一重要奖项,对我这十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使我能够正确对待荣誉与挫折,在学术上和思想上不断走向成熟。
这次获奖既是对我的鼓励,更是鞭策。我会珍惜这份沉甸甸的荣耀,不辜负法学界的肯定和期待,继续以各位法学前辈为榜样,承前启后,担负起青年学者的时代重任,站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新作为。我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