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非
本报讯9月9日,中国自贸区(港)法治智库联盟第八届轮值会议暨自贸区(港)十周年回顾与展望论坛在沪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指导,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自贸区法律研究院、W TO研究中心主办,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协办。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罗培新致辞时提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内部与外部关系,自贸区、自贸港的存在价值就是要对标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内部关系搞明白后,外部才能整清楚。二是求同与求异关系,要区分哪些是要求同的,比如经济领域的规则,一般来说不是意识形态,应该是相同为主;求异是社会领域的事情,比如社会管理领域的营商管理,要区分场景是经济口还是社会口,营商环境、自贸区、自贸港发展都要先区分场景;三是无为与有为关系,先无为,然后行就而心和,顺而化之,国学、法学作为学科是相通的,发展营商环境可以从一切传统文化当中汲取智慧。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作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对标招标国际经贸规则”的主题发言,回顾了四十年改革开放的过程,经验之一就是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从阶段上可以分为“2+2”。第一阶段“经济特区”和“港口城市”,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逐步尝试。相比之下,第二阶段“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则是“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目标非常明确。所谓“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就是中国已经在2021年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涉及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知识产权、劳工和环境等10个方面。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对照CPTPP条款进行制度设计;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需要这些知识,需要了解改革开放的具体内容。
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特色”主题研讨中,专家就上海、海南、浙江、四川、湖南、重庆、广西、河南、江苏等自贸区(港)的独特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自贸区(港)制度创新既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征,又有差异化的特色。
“自贸试验区功能提升”阶段,专家们就当前经济全球与逆全球以及对自贸试验区定位和功能提升的影响进行了热烈探讨,对自贸区(港)在投资开放、绿色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功能提升进行了展望。
在“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阶段,与会学者就CPTPP贸易便利化、投资、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国有企业、补贴等规则如何在自贸区(港)先行先试、压力测试进行了研讨。
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至今已有十年,全国设立了21个自贸区(港),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新格局。自贸区(港)作为中国开放高地,制度创新是核心,累计形成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初步形成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度框架。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效应明显。21个自贸区(港)占国土面积不到千分之四,却贡献了全国六分之一以上的进出口总值和吸引外资总量,为中国巩固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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