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
摘要: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意味着人工智能的“技术奇点”越来越近。GPT-4及更进一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触及了强人工智能的边缘,使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强人工智能时代“未来已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创造能力,甚至还具有通过其自身独立进行编程的能力,从而拥有脱离人类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志的可能性。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刑法学研究刻不容缓。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犯罪类型进行多种分类。以相关行为符合的罪名和行为类型为标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涉及的犯罪可分为煽动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侵犯数据、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以及传授犯罪方法、提供犯罪程序类犯罪等。比人脑更“聪明”且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无疑会对现有刑法理论和刑罚体系造成巨大冲击。
论人权治理的三重逻辑及其展开
作者: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摘要:人权治理主要围绕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展开,并通过时间节点、速率曲线、阶梯平面和体系层级四个维度进行动态互构。
在理论逻辑中,国家治理是制度运行,人权是价值内核,现代化是前景方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共同擘画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巨制。在历史逻辑中,从生存到发展再至幸福的递进式要素权重,作为历史事件所包含基础性与命运性环节存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阶梯状人权发展进程中描绘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图景。在实践逻辑中,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创造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要素共同铸就了人权结构体系,并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人权实践中实现人权治理的理想图景。
算法推荐下版权过滤义务的构建
作者:张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摘要:算法推荐行为于版权法中的定性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逻辑起点。虽然利用算法推荐技术的网络平台仍属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技术发展使其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所区别,故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不宜当然适用“避风港”规则。算法推荐提升了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能力,为网络平台带来了巨额流量经济;相应地,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与之相匹配的义务。版权过滤义务作为制度回应技术的具象化举措,能够有效应对算法推荐下的版权保护困境。
引入版权过滤义务首要面临且难以回避的问题是其与“避风港”规则如何有效衔接,而限缩版权过滤义务承担主体的范围不失为解决良策。相应地,有必要构建起“内容过滤+必要措施+异议救济”的版权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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